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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医院 不加一分钱

发表时间:2013-12-31  阅读次数:1719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由江苏省药品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采取“原价进、原价出”,在医院环节不加一分钱。吴江昨日启动区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旧病。同日,昆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据了解,吴江启动的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吴江区中医院(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吴江区康复医院、黎里中心卫生院等7家医疗机构同时执行。而明年1月1日起,昆山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以及中医医院正式实施医改,2月1日起,另外9家非完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改。
  
  吴江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
  
  不超过药品差价总量
  
  “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医疗机构运行模式由来已久,带来的一大弊端是医院因利益驱动多开药,开不必要的药,开价格利润高的药。同时,由于医疗服务收费低于成本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医务人员劳动得不到合理补偿,造成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收不抵支。
  
  在切断“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渠道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由江苏省药品采购中心统一招标定价,采取“原价进、原价出”,以切断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进而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群众的医药负担。同时,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调整,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政策、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等措施,建立区级公立医院新型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得到合理补偿。
  
  在具体操作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将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以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2012年药品差价总额为基数,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医疗机构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其余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弥补。
  
  具体的调价项目涵盖诊察费、护理费、病房床位费等,并充分考虑一些重点人群患者,如老年人、慢性病人、贫困家庭等,避免给其带来新的医疗负担。对一些特殊病种患者,经常要做的大型治疗项目,如血液透析等不作调价;对一些需求量大的项目,价格适度调低。
  
  昆山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据介绍,昆山此次改革包括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等5类共19项任务。其核心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以2012年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取消加成后,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合理药品差价总额的70%左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10%通过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市、区镇财政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偿。
  
  关于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收费怎么调”、“医保报销怎样报”问题,昆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根据苏州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昆山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的医保结算有以下几个政策: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二,将普通门诊诊察费(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察费医保结付标准为10元/人次,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理。三,根据物价部门调整病床床位结构和价格标准,相应提高医保最高床位费结付标准至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医保按实结付;床位费高于50元/天的,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理。四、其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调价的检验检查收费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原规定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未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定点医院、民营定点门诊部,相关医疗收费和医保报销仍按原规定执行。
  两地医改
  
  亮点聚焦
  
  ■吴江将建立区级公立医院新型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得到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将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以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2012年药品差价总额为基数,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医疗机构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其余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弥补。
  
  ■具体的调价项目涵盖诊察费、护理费、病房床位费等,并充分考虑老年人、慢性病人、贫困家庭等,避免给其带来新的医疗负担。对一些特殊病种患者,经常要做的大型治疗项目,如血液透析等不作调价;对一些需求量大的项目,价格适度调低。
  
  ■本次昆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突出体现了“三取消、两降低、一提高”特点。
  
  ■“三取消”是指: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医院制剂以外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和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两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取消降温取暖费。
  
  ■“两降低”是指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且没有调整的100项检验、血型与配血项目价格;降低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
  
  ■“一提高”是指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和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护理、诊察、临床诊疗、手术、康复、床位、中医等六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